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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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安全考试合格方能上任
省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两部地方性法规
本报记者 李稹

  本报讯  今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土地承包后的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及矛盾处理将会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悉的。在此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景雄明说,有的地方提出,《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应当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为此,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规定。同时,建议条例在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同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和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委员们认为,我省普遍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因此,建议条例草案增加“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的规定。
  浙江省农业厅厅长程渭山昨天表示,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目前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将重点放在承包后的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及矛盾处理上。
  据悉,办法草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方面,对发包主体、承包期限等做了5项规定,同时对如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也做了规定。